华阳新材(600281)_公司公告_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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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制订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业务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制订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预计的,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此议案预计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程序规范,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力以及独立性,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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