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