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及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