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02,228.6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60,222.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16,908,779.5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58,850,785.35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四)公司在符合下列现金分红条件时,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截至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3亿元,实收股本为
11.28亿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因尚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期如公司弥补完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会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积极履行分红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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