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
序号 | 制度名称 | 审议机构 | 变更情况 |
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股东大会 | 修订 |
2 | 《信息披露制度》 | 董事会 | 修订 |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董事会 | 修订 |
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董事会 | 修订 |
5 | 《舆情管理制度》 | 董事会 | 修订 |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5-006上述制度中涉及到“证券投资部”均改为“证券部”、涉及到“总经理”均改为“总裁”。制定及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定及修订后的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