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现为更好地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盈利能力,减少内部协调成本,实现协同发展,公司将以评估后双方协商定价2,500.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中商64%的股权。
详见《公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3,355.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4,78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