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利(600277)_公司公告_利能5:公司章程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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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5:公司章程变更公告(更正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37证券代码:400227 证券简称:利能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描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披露的部分内容存在偏差,公司现将上述内容予以更正。

二、具体更正内容

更正前: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无偿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无偿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
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免于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 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免于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更正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无偿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报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无偿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
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免于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 除本章程另有禁止性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免于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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