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1,9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3,494,204.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0号”及“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1号”验资报告和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资金158,984,235.05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补流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49.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且不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足以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通知存款、组合存款、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投资产品的收益类型可能为保本浮动收益或浮动收益类型,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总经理室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足以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补流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使用额度不超过15,549.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阚泽超 倪晓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