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及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牛炳义、徐洪才、施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