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_公司公告_ST景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ST景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

目 录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二 ......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 8

议案三 ......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2022年12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员。

二、全体与会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进入会议现场人员要保持现场安静,请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征得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进行发言,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持有股份数。

四、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言简意赅,尽量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如有相同意见,请不要重复发言。

五、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与会股东按照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会议由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10:00会议地点:北京市京广中心办公楼28层2801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琳先生会议出席人:截止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审议会议议题:报告人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许 琳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四、推举股东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六、统计现场股东表决票数,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参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对会议有关决议、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21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商2022年审计费用总额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总额为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20万元。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中审众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2021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5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政,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2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文政、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文政、签字注册会计师邹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2022年审计费用总额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总额为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20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独立意见。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许琳先生变更为总经理吴昱先生。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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