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7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由于《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许琳先生变更为总经理吴昱先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