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27项议案,主要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计提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内控报告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崔会军、王兰存、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7)《关于公司与崔会军、王兰存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1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7)《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8)《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3-12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以现金方式收购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依法运作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年度报表进行审核,未发现违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4、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关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等,维护公司利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和规范治理。持续改进优化现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及业务流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对董事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