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合规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光勇、李江红、王毅、及职工代表监事陈瑞忠、李旭5名监事组成,其中:刘光勇为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的设置及人员组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监事会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制度更新,严格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通过采用事前审阅会议资料,召开、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策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提案决策形成的过程,且对经营管理层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等事项保持密切的关注与跟进。监事会能够独立地行使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董事高管履职规范以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权,同时能够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等,并切实提出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制度规定,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评价等20项议案。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规、真实、有效。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方式 | 会议内容 |
1 | 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25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项议案。 |
2 | 监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8项议案。 |
3 | 监事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项议案。 |
4 | 监事会第九届第五次会议 | 2024年7月2日 | 以通讯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终止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项议案。 |
5 | 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以通讯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1项议案。 |
6 | 监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项议案。 |
7 | 监事会第九届第八次会议 | 2024年9月20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议案》1项议案。 |
8 | 监事会第九届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1项议案。
9 | 监事会第九届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项议案 |
10 | 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8日 | 以通讯方式召开 |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项议案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所有审议事项均审议通过且得到有效执行。
2、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5次。通过列席会议,监事充分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并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公司监事会年度重点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召开监事会会议、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内控依法运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各项决策和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工作及定期报告情况进行了核查,且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及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信息披露及时、充分;董事会在有关关联交易决议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四)监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3年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565,755,139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9,707,300股,最终以6,496,047,839股为股数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547,233,487.30元。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及盈利水平等情况,积极履行有关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相关承诺,让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及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终止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认为:终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2022年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终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业务程序处理及安排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当期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七)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给予了充分的了解和核实,明确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情况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合规有效。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有效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符合公司内部真实现状,能准确、客观、清晰地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有效运行情况。
(九)其他事项监督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在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密切监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勤勉尽责,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遵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控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同时,监事会仍将
依法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督促其决策和行为更加规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方面强化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高治理水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