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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3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红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果农业”)根据实际情况以货币资金方式逐步向轮台县策大雅乡捐赠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用于支持其美丽乡村建设,同意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实施。

一、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践行兵地融合发展,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助力轮台县乡村振兴战略走深走实,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带动农村发展。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红果农业拟根据实际情况以货币资金方式逐步向轮台县策大雅乡所属村捐赠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用于支持其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举措,符合公司经营宗旨及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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