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股份(600248)_公司公告_陕建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时间:

陕建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股份”)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结合陕建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建股份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办法中“各单位”指陕建股份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陕建股份”指陕建股份本级;“所属各单位”指陕建股份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各单位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引领、依法依规。

内部审计工作在陕建股份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坚守审计工作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三如”要求,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合规,审计成果权威高效。

(二)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审计监督权与评价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秉持公正的态度,收集审计证据、分析审计问题、形成审计结论和提出审计建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内部审计应覆盖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将审计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有价值的审计服务。

(四)高效协同,以审促改。内部审计应与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及外部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与企业各业务部门建立权责明晰的协作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促进审计问题定性准确、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审计整改及时有效、审计结果协同运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赋能作用。

(五)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遵守审计制度和审计职业道德,严格落实审计“十二不准”工作纪律,规范审计行为,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陕建股份党委、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构成陕建股份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在陕建股份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一)党委负责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具体包括:前置研究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协调重大审计事项、研究指导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与移交、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等;

(二)董事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

审定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等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每季度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部是陕建股份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陕建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及股份审计中心、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国资委及陕建股份相关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合理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接受陕建股份审计部

的业务指导、监督,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报告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资金管理审计等;

(二)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检查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对本单位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识别、分析和评

价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四)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

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五)对本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资产处置

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制

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七)完成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第九条陕建股份审计部的主要职责还包括:

(一)拟定陕建股份内部审计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报批准后落实;

(二)负责具体执行陕建股份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

(三)负责与审计监管机构及主管机构日常联络工作,完成各类外部审计有关工作的协调、对接、配合事项;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动、督促陕建股份及所属各单位发现审计问题整改与成果应用工作;

(六)负责陕建股份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年度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

(七)陕建股份审计部下设审计中心,负责陕建股份内部审

计业务的具体执行、审计研究及审计稽核工作;

(八)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

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

况、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情况,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账册、凭证、报表等,现场勘查实物资产,核实有关数据和情况;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

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情节严重的,有权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对象拟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经本级党组织任命或委派至所属单位,对所属单位战略落地、经济发展、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人员,一般为实际行使职权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坚持离任必审,强化任中审计,任期至少审计一次,具体由各单位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需要,与同级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

存在下列情形,可不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主要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不满一年,或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等。

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干部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实际有计划地进行,拟审计对象存在明确退休、轮岗、调离等计划的,原则上应提前安排审计。

(二)专项审计对象可以根据审计的具体目的和范围而有所不

同,各单位应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根据本单位所处阶段和发展需要,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方向和范围,报经同级党委、董事会批准后,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一环节、特定事项进行审查、鉴证、监督和评价。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计划编制。

(一)各单位应根据审计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于每年年末前报送陕建股份审计部审核,履行各单位决策程序后实施;

(二)陕建股份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于每年一季度下发执行,同步报控股审计部备案;

(三)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可在年中对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程序按照审计年度计划制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准备。

(一)审前调查。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应指定审计项目组组长、主审,于审计实施15日前向审计对象发送审前调查资料清单,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状况等,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评估潜在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二)实施方案。各单位主审应根据审前调查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步骤、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分工等内容,并报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实施。

(一)进点会。审计现场工作开始时,应召开审计工作进点

会,向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听取审计对象的汇报,宣贯审计实施方案重点内容、审计组成员及审计纪律,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涉密项目除外)。

(二)实施要求。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并由审计人员签名和注明日期。

(三)沟通联动。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和沟通,听取其意见和解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确认。如遇有重大问题或争议,须立即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联动审计机构本级业务主控部门界定问题本质,研究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报告编制。

(一)报告编制。审计组在完成审计现场工作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及时撰写并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建议等内容,审计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建议可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可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当把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

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征求意见。各单位审计机构应当书面征求审计对象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的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应当针对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的修改。

(三)报告审定。各单位审计报告经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审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审计工作分管领导签发。

(四)报告印发。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送达审计对象,抄送审计机构本级纪检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抄送组织部门;审计发现相关问题应同步以《审计整改联动告知函》形式送达审计对象上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审计整改及结果应用。

(一)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对象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实施主体,应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自报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6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对象上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审计发现业务相关问题整改的主控部门,应按照《审计整改联动告知函》整改意见和要求

对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整改成果进行审核;同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二)线索移交。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三)整改跟踪。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核实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必要时可以安排后续审计,对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结果应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整改台账。各单位应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动态记录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进度、整改成效,定期报送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审计计划质量控制、审计准备质量控制、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审计整改质量控制等环节,确保

审计方向突出重点,数据严谨充分,问题定性准确,建议科学可行,整改措施有效。

第十八条研究型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强化研究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政治站位,善于应用系统性和批判性思维理念,做细做准审计对象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审计方法,做深做优问题导向研究;从点到线至面深化审计成果提炼和整改跟踪研究,助力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化解,推动企业体系机制、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全面优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九条信息化建设。陕建股份应持续探索完善内部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系统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挖掘数据应用价值,提升审计工作效能。各单位审计机构应配备审计信息化专员,推进审计信息化系统有序上线,有效应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陕建股份每年对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梳理发布审计成果清单,推进陕建股份以审促改亮点和风险防范经验共享。

第六章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内部审计档案归档、移交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立卷责任: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审计组主审为立卷责任人,负责审计项目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

(二)归档范围:审计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立项性资料

(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等)、证明性资料(审计取证单、审计底稿、审计查询单等)、结论性资料(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及回复清单等)、其他过程备查资料等。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并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及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分类装订。

(三)保管期限:各单位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常规的审计档案保存期10年;各类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档案保存期30年;涉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审计档案以及重要审计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内部审计档案使用和借阅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借阅程序:查阅、复制审计档案的,须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内部审计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关借阅记录台账。

(二)保密纪律: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及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档案中的机密信息,禁止未经允许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互联网等公开平台,确保审计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所属各单位下列审计工作资料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陕建股份审计部备案:

(一)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报告;

(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

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报告;

(五)其他陕建股份审计部根据审计管理需要通知备案的资料。

第七章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由同级董事会任命。所属各单位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当报陕建股份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陕建股份应通过开展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竞赛、审计信息化知识平台宣贯、对标交流研讨、抽调人员参加重要审计工作等方式,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丰富审计人员实战经验,所属各单位应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陕建股份应建立审计专家库并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专家赋能培训,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和引领作用,带动各单位审计队伍能力提升。

第二十七条陕建股份应建立审计中介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各单位因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时,可参考择优选择。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

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给予激励;对怠于履职、失职、渎职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陕建股份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涉及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参照陕建股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手册》等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陕建股份通〔2021〕127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陕建股份通〔2021〕125号)同时废止。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准。所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附件:审计项目过程标准文件模板

附件: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通知书

陕建股份审通〔****〕**号

**集团(公司):

根据陕建股份集团有关规定和其党委/董事会委托,陕建股份审计部决定自****年**月**日起,对****单位/同志****年**月至****年**月****期间的*********事项进行审计。请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组长:

主审:

组员:

************(单位名称)

20**年**月**日

公示

根据陕建股份集团规定和其党委/董事会委托,我部决定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至**年**月***期间的*********事项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按照审计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请你单位干部职工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承诺书

********(单位名称):

按照《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们提供的财务会计记录、会计报告及其他经济核算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

二、我们提供的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

三、我们提供的有关会议记录,是真实和完整的。

四、我们对提供的其他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二○**年**月**日

陕西建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查询单

—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陕西建工****公司
审计项目***************审计
主审审计员
审计事项摘要请提供以下资料:以上查询事项请于20**年**月**日前予以答复或签署意见,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后退回审计组。
证据提供单位意见(盖章)
证据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附件:(共页)

陕西建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取证单

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陕西建工****公司
审计项目***************审计
主审审计员
审计事项摘要经核查发现:以上事项请核实予以认证,并于20**年**月**日前予以答复或签署意见,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后退回审计组。
证据提供单位意见(盖章)
证据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附件:(共页)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单位/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自***年***月至***年***月***审计报告送达你公司,请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送交审计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视为无异议。

附:审计报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十二不准)

一、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六、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私费用。

七、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八、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九、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十、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十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超标准安排住宿。

十二、不准截留审计线索、查出的问题及透露未公开处理意见和泄露商业秘密。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问题整改部门联动告知函

XX部:

根据陕建股份20XX年审计计划,XX审计报告等X份XX审计报告已经于20XX年XX月X日印发,现将相关问题进行交换,其中涉及相关单位问题与贵部主控业务密切相关,请贵部在问题整改过程中予以指导监督,对于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应予以重点关注。以推动审计问题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具体问题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1.审计问题反馈清单;

2.相关审计报告。

陕建股份审计部20XX年XX月XX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