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600247)_公司公告_*ST成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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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9-009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8]15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2017年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前调整后
报表项目金额报表项目金额
应收票据10,000,000.00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8,219,393.49
应收账款28,219,393.49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2,159,549.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2,159,549.00
固定资产1,712,441.26固定资产1,712,441.26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10,000,000.0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4,607,780.20
应付账款14,607,780.20
应付利息118,271,992.04其他应付款414,947,602.69
应付股利1,265,460.00
其他应付款295,410,150.65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15,835,473.11管理费用15,835,473.1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65,839,860.71财务费用65,839,860.17
其中:利息费用65,810,332.02
利息收入2,858.52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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