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600246)_公司公告_万通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万通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

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

2025-03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和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

次。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振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份。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份。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王振军2024年12月27警示函、监管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在新智认知年报审计过程中存
日、2025年3月7日员会广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函证、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3、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办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签署等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全体委员无异议通过,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经8名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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