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_公司公告_青海华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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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第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第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快递、微信等其中的任一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监事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包括视频、传真、信函、微信、电子邮件等)等方式召开。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接入的,在保证通讯效果的情况下,视为现场参会。

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可以通过统计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人数、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人数、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主席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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