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一、关于本报告
本报告是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审慎发布的第13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年报同时发布。本报告客观、系统地描述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在经济、科研、社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二、青海华鼎概括
青海华鼎创建于1998年,于200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243),截止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15家,主要分布于青海省、广东省,现总股本为43,885万股,总资产达13.7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产品、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控重型卧式车床系列产品、轧辊车床系列产品、铁路专用车床系列产品、铣床系列、专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立式、卧式加工中心系列产品、齿轮(箱)、电梯配件、精密传动关键零部件等。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机械、工程机械、钢铁、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汽配、轻工等行业和领域。
2021年8月公司收购广州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70%股权后,锐丰文化业务范围涵盖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策划运营及融合发展:文体旅IP打造及全系统运营、城市整体规划及品牌传播、大型活动开闭幕式文体展演及典礼仪式、主题文化演
出及各类舞台精品、市场化高规格原创秀演创制、城市美学设计及生活空间艺术亮化、各类文体场馆运营及资源管理等。由于锐丰文化业绩下滑,公司于2022年12月份完成了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70%股权的事宜。公司机械装备产业主要子公司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水平档次、营销服务网络、细分市场均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青重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铁路专用机床、重型卧式车床、轧辊车床系列产品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工程齿轮(箱)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日立电梯的主要配套企业和战略合作伙伴,荣获2022年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工厂“优秀供应商”。截止目前,公司共承担了四项国家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参与了两项;被国家发改委批复确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评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22年总营业收入为5.35亿元,公司员工总数为792人,2022年纳税总额为3,313.93万元。报告期公司共计为股东、员工、银行、国家财政创造利税、利息、薪金等,共计17,153.5万元,每股社会贡献值为0.3909元/股。
三、公司合规运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每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有提案的审议均符合程序,同时所有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议案均采取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充分保障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决策参谋作用。独立董事注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分别就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售股权、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合法权利。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充分行使了监事会监督职责。同时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22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出席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的1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股东的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工作
1、 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设
为更好的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成立投资者保护小组,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为牵头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统筹并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系列工作,建立投资者来访、来电等一系列工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确保了公司重大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汇总和披露。并配置了足够的工作人员从事信息披露工作,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重视、支持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主动的支持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及时、主动、准确、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按照各类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相关内容。披露的信息内容简明清晰,语言通俗易懂并针对性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披露的信息具有可比性,且前后一致。未发生因披露内容造成误导性披露及相关的质疑。
2、加强与投资者多渠道沟通
与投资者多渠道的沟通机制,积极构建与股东、投资者的和谐关系,多渠道、全方位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利用电话、投资者来访和上证E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组织相关人员回答投资者日常提问。截止目前,网络平台回复率达100%。公司于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27日分别召开和参加了 “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2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主题活动,以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
3、投资者教育和服务
1)投资者教育工作:为保证将来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日常,公司持续加大投资者教育宣传力度,强化投资者教育,通过多渠道来不断提高教育的辐射面和渗透力。公司一方面通过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中充分提示投资风险,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另一方面通过不定期接待投资者电话或者网络提问时,使得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公司情况,并提示相关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积极参与青海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现场投资者教育现场宣传活动。
2)中小投资者投票参与权情况:自2014年起,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并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相关条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及所有股东的参与权,确保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二次,涉及议案为12项,以上议案均进行单独计票,其中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售股权、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此外,公司每次股东大会设置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3)投资者回报权益情况为了完善和健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0年-2022年)》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0年-2022年)》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753,340.43元(更正后),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04,131,462.06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2022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021年7月,公司与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锐丰科技持有锐丰文化70%的股权,锐丰科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扣非净利润:锐丰文化2021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和2024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23,300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累积
不低于人民币28,800万元。未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补偿,锐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王锐祥)就锐丰科技在本项下的补偿义务向受让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青海华鼎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青海华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锐丰创展”)于2022年11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持有锐丰文化70%的股权,出售锐丰文化70%股权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30,554.00万元。于2022年12月1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出售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锐丰文化的股权。本次与锐丰创展签署的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经青海华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原收购锐丰文化70%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将终止。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公司不断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建立了风险防范及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投资者举报、媒体报道的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相关事项,迅速、高效处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至今未发生一例纠纷案例。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2022年通过自我评价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表现良好。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5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81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职工权利保护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用工。企业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并完善了职工监事制度,在第七届监事会换届过程中,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使职工代表监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积极听取职工的心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七、社会贡献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公司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报告期内共缴税3,313.93万元。
八、未来展望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发展的信心与决心,主动应变求变,奋发拼搏,以新气象新作为保持行业
平稳运行、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本社会责任报告经公司全体董事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报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