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_公司公告_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

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693,513.18元,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51,424,092.30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完备,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

5、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不会追加公司额外的风险,同意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

童成录 钟扬飞 李正华 张 斌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