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李正华 张 斌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