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
钟扬飞 童成录 李正华 张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