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议案》,在全资子
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重机床”)100%
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1,472.52万元的基础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公司与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星火机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持有青重机床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星火机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472.52万元,青重机床现生产基地也将搬迁至天水市。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款由天水市财政支付,由于甘肃天水受疫情影响,导致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经与天水市人民政府和星火机床协商后,在原《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公司拟与星火机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次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定金人民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定金抵减股权转让款后尚需支付9,500.00万元),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协助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以现金清理结算完毕。
2、本次补充协议的内容:
现各方同意调整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期限:在2022年4月15日前,受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1,500.00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受让方支付4,351.00万元,支付至全部股权转让款的51%(即5,851.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49%股权转让款5,621.52万元。
各方同意调整股权交割条件:转让方收到51%的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协助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更换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受让方要求更换的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方需配合做出相应的决定、决议;移交目标公司的所有公司印章印鉴及目标公司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加快青重机床的搬迁工作。公司将继续督促协议对方及时履行约定义务,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