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联顺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32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5%,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并于2020年8月26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情况:联顺科技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3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3月24日,公司收到联顺科技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联顺科技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3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联顺科技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24日 | 4.00 | 438.85 | 1.0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联顺科技 | 4323.15 | 9.85 | 3884.3 | 8.8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为王志翔先生(4401261969********),联顺科技和王志翔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