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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9,524,3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肖善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9,472,08499.969152,3000.0309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38,257,04099.863452,3000.1366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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