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600243)_公司公告_*ST海华: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封、于世光)

时间:2025年7月18日

*ST海华: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封、于世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海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封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一致行动人:于世光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康乐路康裕园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封、于世光
青海华鼎、上市公司、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的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创东方富达不再继续委托。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丧失创东方富达持有上市公司11,954,500股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
溢峰科技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青海重型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国有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欣世置业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创东方富达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王封

姓名王封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292219830804****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于世光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2619570320****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康乐路康裕园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创东方富达通知,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

署的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到期日为2025年7月19日),创东方富达不再继续委托。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66,983,239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5,028,739股

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机电国有、溢峰科技承诺将在上市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行使。2025年

日,机电国有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机电国有全资子公司欣世置业,欣世置业将

4.1%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

日,青海华鼎股东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同意将其持有青海华鼎股份(包括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所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股东于世光行使,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2021年

日)起两年或至

创东方富达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止。2023年7月19日,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股东授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自2023年7月19日起延期两年或至甲方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终止。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3日、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世光)》《青海华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委托协议到期延期的公告》。2022年12月25日,于世光与王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与王封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创东方富达通知,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的委托协议到期(到期日为2025年7月19日)终止,创东方富达不再继续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5,028,739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3%。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备注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王封直接持股13,165,5003.00直接持股13,165,5003.00
于世光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5,844,0391.33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5,844,0391.33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19,2000.0044直接持股19,2000.0044
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18,000,0004.1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18,000,0004.1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备注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18,000,0004.1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18,000,0004.1
创东方富达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11,954,5002.72表决权委托00直接持股数量仍为11,954,500股
合计66,983,23915.2555,028,73912.53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将4.1%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29日,创东方富达将表决权授予股东于世光行使,2022年12月25日,于世光与王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与王封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等事项的说明

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时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封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世光签署日期:2025年7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4号
股票简称*ST海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封、于世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王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于世光(广州市番禺区康乐路康裕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原一致行动人创东方富达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66,983,239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5,028,739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封

签署日期:

2025年

(本页无正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世光

签署日期: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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