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延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表决权委托到期不再延期。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55,028,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授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9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同意将其持有青海华鼎股份(包括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所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股东于世光行使,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2021年7月20日)起两年或至创东方富达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止。2023年7月19日,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股东授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自2023年7月19日起延期两年或至甲方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终止。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3日、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世光)》《青海华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委托协议到期延期的公告》。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创东方富达的函,创东方富达与于世光签署的委托协议到期(到期日为2025年7月19日)终止,创东方富达不再继续委托。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动情况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封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由15.25%变为12.53%,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备注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王封 | 直接持股 | 13,165,500 | 3.00 | 直接持股 | 13,165,500 | 3.00 | |
于世光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5,844,039 | 1.33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5,844,039 | 1.33 | |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直接持股 | 19,200 | 0.0044 | 直接持股 | 19,200 | 0.0044 | |
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18,000,000 | 4.1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18,000,000 | 4.1 | |
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18,000,000 | 4.1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18,000,000 | 4.1 | |
创东方富达 | 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 | 11,954,500 | 2.72 | 表决权委托 | 0 | 0 | 直接持股数量仍为11,954,500股 |
合计 | 66,983,239 | 15.25 | 55,028,739 | 12.53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将
4.1%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29日,创东方富达将表决权授予股东于世光行使,2022年12月25日,于世光与王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同意与王封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上述权益的变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