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中昌(600242)_公司公告_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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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0-06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消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012663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截止公告日,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中审众环于2020年6月28日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诉讼相关事项

中昌数据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从2019年10月起失去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的控制;2020年1月14日,上海钰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上海钰昌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以下合称“股权转让方”)签署的《关于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要求判令股权转让方返还上海钰昌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上海钰昌已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上海钰昌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海钰昌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将长期股权投资63,800.00万元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将2018年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2.25万元转入2019年度投资损失。会计师无法对上海钰昌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时点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上述股权款的计量、列报,投资损益的计量是否恰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中昌数据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和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2020年10月26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31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中昌数据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

1、2020年8月28日,上海钰昌与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钰昌将持有亿美汇金55%的股权转让给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100.00万元,上海钰昌保留对亿美汇金55%

股权份额对应的60%股东权益收益的分配权利,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亿美汇金55%股权份额对应的40%股东权益收益的分配权利;

2、《关于出售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议案》2020年8月28日经中昌数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8月28日经上海钰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上海钰昌已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4、2020年9月11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2020]盈上海非诉字第SH13717号,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上海钰昌有权转让其持有的亿美汇金全部股权并设置相应条件,上海钰昌向其他股东出具的优先购买权通知函符合法律规定;

(2)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的法律性质为否认贵司有权转让亿美汇金股权,即不同意上海钰昌的股权转让行为,但其未行使购买权法律上视为其同意转让;

(3)上海钰昌已向股权质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发送了股权转让的通知函,截至通知函要求回复时间,质权人在期限内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

5、2020年9月11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性之法律意见》[2020]盈上海非诉字第SH13718号,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上海钰昌与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合法有效。上海钰昌就股权转让等事宜召开临时董

事会、股东会,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表决通过,上海钰昌母公司中昌数据亦就股权转让等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成立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2)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获得股权后,亿美汇金应依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向其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亿美汇金不予配合的,广东省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同时,股权转让后,上海钰昌或者亿美汇金不履行工商登记手续的,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第68条寻求救济,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综上,律师意见明确了《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成立生效并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款已收到,股权转让款6.38亿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减值;通过上述措施,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不利影响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予以消除。

三、会计师核查结论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在《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成立生效并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款已收到后,对中昌数据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314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现有情况,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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