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及子公司失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问询函回复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定《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及子公司失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2、公司采取的措施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事项,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陆肖天、李备战未发表相关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