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 | |
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 | 30,000,000.0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50,000,000.00 |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432,800,000.00 |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462,800,000.00 |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 89.19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422,800,000.0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203,344,690.11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626,144,690.11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