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环专字[2020] 01108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0]01266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诉讼事项
中昌数据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从2019年10月起失去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的控制;2020年1月14日,上海钰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上海钰昌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等(以下合称“股权转让方”)签署的《关于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要求判令股权转让方返还上海钰昌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上海钰昌已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上海钰昌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海钰昌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将长期股权投资63,800.00万元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将2018年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2.25万元转入2019年度投资损失。
我们无法对上海钰昌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时点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上述股权款的计量、列报,投资损益的计量是否恰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中昌数据本期财务报表及比较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昌数据 2019年度发生净亏损157,071.99万元,部分银行债务及资金拆借出现逾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发生流动性困难。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昌数据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昌数据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因诉讼事项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了中昌数据合并财务报表的多个重要账户或报表项目且金额重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上述事项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未发生变化;因诉讼事项对报表多个重要账户或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影响广泛且金额重大,因此我们对中昌数据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中昌数据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黄晓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吴杰
中国·武汉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