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同时兼任总经理(总裁)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至2人。 |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至2人。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