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中昌(600242)_公司公告_中昌数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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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数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2019-043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三盛宏业大厦6楼会

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7,005,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51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谢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游小明、王霖、田传钊、厉群南、忻展

红、刘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俊勇、邬海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3、公司总经理黄启灶、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何永祥、副总经理徐鸿翔、财务

总监叶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2、 议案名称: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7,000,52099.99765,3000.002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1,329,47999.97525,3000.02480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1,329,47999.97525,3000.024800.0000
7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1,329,47999.97525,3000.024800.0000
8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21,329,47999.97525,3000.0248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杨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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