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涉诉金额:约3150.59万元(原告方诉求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目前尚未判决或结案,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诉讼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3150.59万元(原告方诉求金额,其中公司下属公司为原告方的涉诉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下属公司为被告方的涉诉金额为2150.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9%。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案件类型 | 案由 | 目前进展 |
| 1 | 贵台(浙江)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721.77 | 合同纠纷 | 争议双方签订《经销合同》,现原告起诉被告,诉求被告交付货物、以产品形式返还代垫广告费及返还相应保证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 待开庭 |
| 2 | 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1、河北衡湖缘酿酒有限公司;2、椰岛粮造(衡水)酒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侵权纠纷 | 被告1未经原告允许,擅自生产第33类椰岛酒类产品,由被告2进行侵权销售。该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 法院已受理,等待开庭 |
| 3 | 贵台(福建泉州)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28.82 | 合同纠纷 | 原告起诉被告贵州椰岛糊涂酒业,诉求解除双方《经销合同》,提请贵州椰岛糊涂酒业退还酒款、支付市场开发费及补贴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合计1428.82万元。诉求椰岛酒业发展、贵州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已受理,等待开庭 |
| 合计 | 3150.59 | |||||
二、公司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案件类型 | 案由 | 目前进展 |
| 1 | 海南广鑫印务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9.19 | 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存在业务往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09.19万元。 | 法院裁定已生效,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
| 2 | 海南辉锐广告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 | 39.33 | 合同纠纷 | 双方签署《策划执行合同书》与《策划补充协议》,原告就其认为的被告未支付费用39.33万元及违约金提起诉讼。 |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39.33万元及违约金,判决已生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结案。 |
| 3 | 株洲市天旺副食品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海南椰岛酒业销售 | 683.73 | 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签订《年度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及保证金。 | 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余额170.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万元;3、被告向原告退还未发货鹿龟酒折抵货款91.4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目前尚未判决或结案,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诉讼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