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铜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号)核准,公司向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7,306,5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66.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733.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045.5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045.52万元;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120.38万元。
(2)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563.6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729.5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004.1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6.62万元,七天通知存款利息93.1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223.9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3年8月18日,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工商银行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管理的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管理的合肥财富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20261237661000023、1308027029200318233、811230101090095169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石城路支行 | 1308027029200318233 |
- 已销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 | 520261237661000023 |
5,223.9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 | 8112301010900951695 |
-
已销户合 计5,223.93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人民币34,729.59万元。
2、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23.82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9,733.71万元的8.62%,低于10.0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0795号),认为:铜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铜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铜峰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铜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铜峰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铜峰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郑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733.7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563.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34,729.5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截至期末累计 | 差额 |
(3)=(2)-
(1) | 截至期末投入进 |
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28,
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 | 000.00 |
28,
28,000.00
000.00 | 10,563.69 |
-
22,995.88 | 5,004.12 | 82.13 |
2023年11月其中一条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
月达到预定可使 |
用状态并转固
944.58
— 否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1,733.71 | 11,733.71 | - | 11,733.71 |
- | 00.00 |
— —
— 否合计
— 40,
000.00 | 39,733.71 | 39,733.71 | 10,563.69 | 34,729.59 |
-
5,004.12 | — |
— 944.5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15日止,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12,045.5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3] 230Z2717
2023年9月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
12,045.52万元。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3月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年12月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3,423.82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
39,733.71万元的8.62%,低于10.0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