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_公司公告_铜峰电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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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铜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决定时间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有7家,除控股股东外,其余6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40,114,613股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个月,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投资”)所认购的17,191,977股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8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

2024年7月,大江投资股东将大江投资所持铜峰电子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大江投资全资子公司铜陵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产投”)持有。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无偿划转的128,897,956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1,705,979 股,限售流通股17,191,977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1月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8,953,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1,676,155股增加至630,629,155股。2024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20,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0,629,155股增加至630,749,155股。2024年11月21日,公司对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0,749,155股减少至630,709,155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191,977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铜陵中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7,191,977

2.73

17,191,977

0
合计

17,191,977 2.73 17,191,977 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191,977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合计

17,191,977

五、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合计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变动前
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224,977 -17,191,977 9,033,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4,484,178 17,191,977 621,676,155

630,709,155 - 630,709,155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郑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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