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经审计)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原辅料 | 5,650,000.00 | 26,548.68 |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1】 | 采购铜线 | 900,000,000.00 | 0.00 |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电力线缆 | 10,000,000.00 | 0.00 |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礼品、餐饮 | 7,423,000.00 | 535,714.80 |
注1:公司在进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人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但因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三、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
住宿、服务费、租赁、包装材料等
住宿、服务费、租赁、包装材料等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 | 材料、配件、服务费 | 6,500,000.00 | 266,549.56 | |
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运输 | 5,500,000.00 | 3,768,192.04 | ||
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IT系统建设服务 | 3,000,000.00 | 1,509,083.11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礼品、业务招待、服务费、采购设备等 | 30,000.00 | 925,999.78 |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电、蒸汽 | 750,000.00 | 397,704.57 |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销售材料、服务费 | 500,000.00 | 1,370,751.74 | ||
资产租赁 | 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设施等 | 3,500,000.00 | 2,671,167.08 | |
资产出租 | 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 3,658,032.00 | 2,928,880.82 | |
合计 | 946,511,032.00 | 14,400,592.18 |
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