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_公司公告_亨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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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天健事务所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7,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761家,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3%,位列全国第一。2021年至2023年期间,天健事务所三年合计IPO过会家数、三年合计已发行家数以及三年在会数量三项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

截至2024年末,天健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余名、注册会计师2,300余名、从业人员总数8,100余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0余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天健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管理层召开2024年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计划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5年4月16日,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完成阶段重大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完成阶段主要事项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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