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_公司公告_亨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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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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