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张晓辉、吴成昌、姜山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