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编号:临2025-03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和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市场行情等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六)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安排等;
(二)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三)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交易商协会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四)本议案所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有效期至一次或分期获批的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风险提示
以上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还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