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托管经营、破产重整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控股股东托管经营事项及进展情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根据《托管经营协议》的约定,本次委托管理期限预计将于2025年
月
日结束。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关于<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2025年
月
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2025年
月
日,江阴法院通过网络方式召开阳光集团等公司破产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
月
日,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发布《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尚在推进中。
公告编号:2025-067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控股股东若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控股股东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故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