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年7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5月2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06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281民初12163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主要负责人:朱叶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6法定代表人:吴文荣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6,264,941.72元、期内利息2,804,583.69元、截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期内利息之复利、逾期罚息之复利;
2、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49,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6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阴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诉讼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萎缩、资产不完整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采取相关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281民初12163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