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600220)_公司公告_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7月7日

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7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1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5)苏0281民初5518号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281民初5518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主要负责人:戴伟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法定代表人:陆宇(时任)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明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萍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980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80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关诉讼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萎缩、资产不完整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采取相关应诉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281民初5518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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