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8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2025]7 号)收到日期:2025年6月24日生效日期:2025年6月1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陆克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 |
陆宇 | 董监高 | 董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五、对徐朝晖、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六、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陆宇,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2025]7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