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吴文荣先生、赵将先生、徐益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公司选举、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3、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选举吴文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用赵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刘晓芸、王峰、陈君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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