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9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3号)收到日期:2025年2月21日生效日期:2025年2月13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陆宇 | 董监高 | 董事长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此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此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3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