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鄂28民终106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辆,被告应当支付购车款。由于被告未按合同付款,原告提起诉讼,双方于2020年10月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约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回款尚不足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1,613.6万元。
因被告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1,613.60万元,且被告目前已申请破产清算(相关破产清算案已于2023 年9月由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请原告的债权应作为共益债清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共益债1,613.60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1.撤销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2024)鄂2827民初1314 号民事判决;
2.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90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地反映公司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来凤客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4,362,99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4,362,995元,上述进展事项对本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破产清算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且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该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述应收账款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28民终106号民事裁定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