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600213)_公司公告_亚星3:重大诉讼公告

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亚星3:重大诉讼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1月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苏1003民初11143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蔡锦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小勤

公告编号:2025-004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程顺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诉厦门市玖玖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玖汽车公司”)、蔡锦辉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2017)苏1003民初6112号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已被裁定终本执行。在程顺强、朱小勤协助下,蔡锦辉曾抽逃对玖玖汽车公司增资的590万元,侵害了债权人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故向三被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蔡锦辉在抽逃出资5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玖玖汽车公司不能清偿(2017)苏1003民初61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朱小勤、程顺强对蔡锦辉的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4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传票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