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600213)_公司公告_*ST亚星:关于本次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等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ST亚星:关于本次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等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等

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将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参与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亚星客车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